问:《上海市居住证》有何功能,持证者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上海市居住证》作为持有人在上海居住的证明,居住证可以用于办理或者查询就业和社会保险、卫生防疫、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和信息;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将拥有更多的“市民待遇”:
可按照上海有关规定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并可享受相关待遇;
可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按规定为其子女申请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
可以按规定参加上海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
可以参加上海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评选;
在科技成果申报、认定、奖励,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方面也可享受相关待遇;
持有人随行的16岁以下子女可以享受上海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
问: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国内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
二、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原件);
四、在上海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已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问:哪些人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来沪人员,可以按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2)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
(3)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问: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提供哪些基本材料?
答:(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除上述基本材料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补充材料。
问:《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持证人可以按规定在本市办理社会综合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子女就读等事项;接受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等公共服务;参加本市的劳模评选、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等。
问:办理居住证件需多少费用?
答:(1)试点发证期间,《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按原上海市居住证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每人每证25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按原标准收取,每证50元。
(2)试点发证期间,《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免费发放,但须交纳押金,每证25元。有效期满或者持证人离开本市的,退证后可以领回押金。
问:居住证件为何用IC卡?
答:居住证件采用的是IC卡,具有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等基本功能。采用IC卡,既可以方便来沪人员查询信息,办理保险、教育等相关事务,又有利于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同时,IC卡还具有防伪功能,可以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
问:到何处去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答:目前,受理国内人员《上海市居住证》申领的机构有两个,分别是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中心和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是大木桥路123号和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受理境外人员申领的机构是上海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在大木桥路123号。以后,《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受理工作作为公共人事服务项目,将逐步在上海市各区县或境外人员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受理点,申领人员可以就近就便前往。
另外,持有《引进人才工作证》的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由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问:如何凭《居住证》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答: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在户籍所在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将在户籍所在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帐户,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可以与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累计计算。离开本市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转移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其在户籍所在地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不转移。离开本市时,本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持有《居住证》、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离开本市时,本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按以上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开本市时,本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集结在这里,统一做一番解答。
问:今年我大专毕业,户口在江苏,现已来到上海,希望在上海找到一份自己的工作。请问:我该办理什么样的手续才能够合法正常地就业?
答:对于大专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者,被本市单位录用,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缴税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者,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即可在本市合法正常就业。
问:本人在一软件公司任部门经理,自我评分为73分,本想申请3年的《上海市居住证》,可是只因为我没有专科以上学历申请不成功。我想问,现在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的审核办法是否改变了?
答:《上海市居住证》的审核办法并没有改变,目前在《居住证》受理中,一般要求本科学历以上。自我评分并非您的最后得分,只有在综合评分达到60分,方可申领《居住证》。
问:我想问四个小问题:1、我在上海工作,租房居住,大气科学系本科毕业,请问属于控制专业吗?2、我怎样出具住房证明呢?让房东出具可以吗?3、如果自我打分是49分的话,是不是就没有希望了?4、当地派出所让我办理外来人口《暂住证》,如果我办了居住证,是不是就不用办外来人口证了呢?
答:你的问题分别回答如下:1、申领《居住证》没有专业限制;2、正规的租赁合同可以作为申领《居住证》的本市住所证明;3、自我评分并非最后评分,本科学历者,只要工作单位符合条件一般都能申领;4、申领《居住证》后,最后到公安部门领证,无须再办理《暂住证》。
问:居住证享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122号令,《引进人才实行制度暂行规定》,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享有以下待遇:第一,可以在沪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活动、子女就读、专利实施、办理出入境手续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第二,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接受本市行政机关的聘用或者到企事业单位任职、参加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第三,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按规定将税后人民币收入到指定银行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第四,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其中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还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问:我是一名外地来沪人员,已在上海注册私人公司3年,没有大学文凭,不知可否办理居住证?如可以需提供哪些具体材料?
答:对于在沪创业人员申办《居住证》,大专以下学历者要求个人出资1000万元以上,大专学历者一般要求个人出资300万元以上,个人出资情况以《验资报告》为准。
问:申领表上的缴税月劳动收入是什么意思?上年月劳动收入总额包括那些?我在人才交流中心拿到的申领须知上有“个人应提供个人收入及个调税单”,我所在单位是事业单位,单位是统一为职工缴税的,没有个人税单,该怎么办?
答:缴税月劳动收入就是您可免税与须缴税两部分的月劳动收入,建议您请单位财务去税务所开具您的个人所得税税单;上年月劳动收入总额可以理解为您上年的劳动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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