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一、“聘用(创办)单位代码”和“聘用(创办)单位名称”应当全部填写,“聘用(创办)单位代码”按技监部门的编码填写;已来沪应聘工作的,填写聘用单位;已来沪投资创业的,填写创办的一个主要单位;暂未受聘的,填写“暂未受聘”。
二、“申领《居住证》的有效期”、“申领人基本情况”、“申领人简历”和“申领人家庭情况”,应当全部填写。
三、在本市受聘工作的人员,应当填写“申领人在本市就业现状”。
四、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应当填写“申领人在本市投资创业情况”。
五、“所学专业”“专业科目”、“科目类别”按国家教育部有关高等教育学科分类填写;双学位(学历)者择一填写。
六、“外语熟练程度”按“精通”、“熟练”、“良好”、“一般”择一填写。
七、如无表中所列情况,填写“无”。
八、市人事局依据本表及相关书面证明进行条件审核,申领人应当保证本表所填写内容及提交的书面证明完全真实,并签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