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夫妻分居解困(户口)调沪须知
基本条件:
在外方式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且在沪有聘用单位,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办理调沪手续。
1、 夫妻分居两地 5 年以上。
2、 在沪方具有中级职称资格或硕士学位,同时满足下列( 1 )( 2 )( 3 )项中两项。
(1) 在沪方聘为中级职称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 3 年以上。
(2) 在沪方在沪工作三年以上。
(3) 夫妻分居三年以上。
3、 夫妻双方中一方获得高级职称资格或博士学位。
申报材料目录:
1、 在沪方本人申请报告原件。
2、 在沪方单位申请报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验原件。
3、 外省市干部商调函及本人政治表现证明,验原件。
4、 夫妻双方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 夫妻双方户口簿与身份证,在沪方的进沪时间与原因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 婚育证明复印件、验原件,调沪方 3 个月内体检证明(本市二级医院)原件。
7、 调沪方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验原件。同意调入证明,验原件。
8、 调沪方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9、 落户证明原件。
10、 调沪方外地社保证明原件。
11、 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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