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市职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建造师级别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职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三年,期满前三个月,要办理在此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在省内有效。
建造师考试的定位与职责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才,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它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大学专科学历,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及相关专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六年。本科学历,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及相关专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四年。
一级注册建造师免考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
1、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了满20年。
二级注册建造师免考条件
为体现项目经理向建造师过渡的精神,对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考虑免考相应科目:
1、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
2、 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3、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矿业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6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报考资格:
二级建造师:中专以上学历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及相关专业,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两年。
考试与培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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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级别 |
开设公共科目 |
专业管理与实务(每专业选一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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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 |